王勇
2007-12-18 11: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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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人代表村民小组起诉县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有原告主体资格 |
律师: 您好! 三个月前,我受村民小组少数成员推选,去到县国土资源局,反映占用我们村民小组土地搞商品房开发的非法行为.开发者是几个大款,雇用打手,组合在一起,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建筑资格,没有建筑图纸,只是找了农村中的土毛匠,盖了起来.他们利用我们组村民的一些老房宅基地和房前屋后的空闲地做建筑用地,私自给拆房户少量满意的补偿,却占了我们集体的大量闲置土地. 我们少数村民小组成员,对此违反村镇规划,利用淫威,强占我们小组土地搞商品房开发,坚决反对,向县国土局反映,县土地监察大队勘察现场后,下了<责令停止违反行为通知书>,对群众说,这种开发行为是严重违法,是要被没收建筑,并被罚款的.可不知什么原因,县国土资源局却在二个多月的时间,不推进行政程序,不依法作出没收建筑物和罚款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在非法施工行为没有停止,楼房即将建成.我们又到县国土资源局追问查处进度,提出要到法院告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工作人员回答:我们已调查过,非法占地行为虽然严重违法,应予处罚,你们村民小组多数成员获取了一定的经济利益,不愿起诉我们不作为,你们少数成员想起诉,可是不能代表村民小组这一组织,即使提起行政诉讼也会被法院以少数人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为由,驳回起诉. 请问少数人可以代表村民小组起诉县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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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方正律师)回复:
(2007-12-18 11:41:08) 行政作为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少数人可以起诉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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